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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评析热点评析 → 陕西西乡县查处一起应急救济粮短斤少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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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县查处一起应急救济粮短斤少两案件
发表日期: 2008-06-22 10:41:59 阅读次数: 282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新华网陕西西乡6月21日电(记者王世焕、杨一苗)陕西汉中市西乡县近日严肃查处一起粮食加工企业为受灾群众提供的应急救济粮短斤少两案件。目前这家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西乡县粮食局长王安武也被纪委“双规”,同时县委常委会作出对其停职检查决定。

    记者6月21日在西乡县采访时了解到,四川大地震发生后,西乡县有6000余户房屋发生倒塌或成为危房,2万余人受灾。5月15日,该县财政紧急垫资175万余元,采购33.63万公斤粮食及其他救灾物资,按民政部有关规定每人每天0.5公斤大米、周期一个月向受灾群众发放。5月23日,群众反映救灾粮斤数不够,县粮食局、民政局当即进行了初查,并于24日对马家湾乡短斤少两的150公斤粮食进行了弥补。5月26日,县纪委又接到群众举报,马家湾乡、白勉峡乡同样存在类似问题,5月28日,汉中市及西乡县纪委再次进行调查。

    经市、县纪委查明,西乡县的23个乡镇中,共有马家湾、司上等10个乡镇发放的第一批救灾粮存在短斤少两问题,共短斤少两13803.5公斤,价值45551.55元。这批救灾粮是西乡县在地震发生后为了解决受灾群众燃眉之急,从县财政中挤出资金,为灾区群众购买的。由西乡县粮食局采购调运,在粮食局指定的两家企业中,私营企业西乡县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指使其工作人员,在给受灾群众发放的标识为10公斤/袋的救灾粮中,实际装量只有8.5—9.5公斤。

    据西乡县县长刘颙21日向记者介绍,目前板桥粮油加工厂业主刘少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经西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此次救灾粮发放过程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予以停职检查,并责成粮食局对该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张弥友停职检查,纪检部门同时对这两人实行“双规”。经查,这批救灾粮不是国家储备粮,经汉中市质监部门检测质量合格。对于群众举报的王安武挪用粮食资金的问题,市、县纪委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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